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驾培中心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分类
教练员分为理论教练员和实际操作教练员。
二、教练员聘用
(一)中心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二)中心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双向选择等形式。
(三)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
1.申请人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属学院正式职工的需由院人事部门同意)。
2.中心对申请人面试和测试。
3.对申请人进行培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市交通部门组织的培训。
4.参加全省统一的教练员考试。
5.考试合格后由中心签定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聘用合同期的前三个月为试用期),并报学院人事部门备案。
三、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
(一)中心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交通管理部门三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员,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二)辞聘 。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员因某种原因向中心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
教员提出辞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30天通知中心。教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三)开除。 在聘用合同期内,中心对违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的教练员,予以开除。被开除的教练员由中心做出书面决定。被开除的教员,中心不再聘用。
四、教练员的要求
教练员要积极开展学员驾培理论与实践教学工作,提高效率和质量,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丰收,同时还要遵守学院和中心的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培训纪律,做到令行禁止,警钟长鸣,要求做到十不准:
1、不准对学员吃、拿、卡、要,接受学员钱财礼物;
2、不准与异性学员非正常接触;
3、不准对学员有恶语中伤,对学员打击报复和刁难;
4、不准私自动用教练车办私事,私带学员;
5、不准私自收取相关费用;
6、不准不按驾驶规定的时间、地点、路线进行训练;
7、不准训练时举止不端,语言粗俗,着装不整,有损驾驶形象;
8、不准教练员相互之间不团结,相互争吵或斗殴;
9、不准不按规定检查保养车辆,违规驾驶;
10、不准教练员有损害驾校利益的行为,或散布不利驾校的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