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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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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驾培中心诚信承诺制度

 

为全面提高驾培中心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准,树立“诚信为本,信誉至上”的驾培风尚,弘扬襄汽文化,进一步规范驾培行业经营行为,努力打造诚信驾校品牌,维护学校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诚信内容

1、按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顺序、内容、时间培训,不“偷工减料”,保证培训质量。

2、按收费许可证上核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乱收费。

3、训练中保证学员的安全,防止人员伤害。

4、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不侮辱、歧视学员。

5、如实填写驾驶培训记录,不弄虚作假。

6、提高工作效率,为学员提供优质服务。

7、营造良好的培训环境,使学员愉快学车。

8、保证教练车的完好率,不影响学员训练。

9、廉洁施教,不收取学员的任何钱物,不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二、承诺的形式

中心实行公开承诺的原则。充分利用招生广告,承诺公示板、中心网站公布诚信内容。中心所有工作人员应结合实际向学员宣传诚信内容。

     三、诚信承诺的落实

    1、中心经常开展诚信承诺教育,普及诚信承诺知识,认清诚信承诺的价值,并定期检查诚信承诺工作落实情况,避免失信于学员的事情发生。

2、中心所有教职员工要结合本职工作开展诚信承诺工作,营造“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驾培风尚。

    3、对学员诚信承诺问题的投诉要及时处理,并由相关部门和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式服务。

4、在诚信承诺活动中,学员满意度要达到95%以上。

5、年终评比时,把诚信承诺列入考核内容,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驾培中心教学管理制度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

    1、中心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

    2、坚持领导查课制度。中心分管教学的领导每月要查课一次,检查教学大纲落实情况。查课后要认真填写查访记录。

3、教员实行备课试讲制度。教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

    4、学员补课的规定。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二、教学实施计划管理

    1、中心教务部门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的教学实施计划,报给中心分管教学的领导批准后实施。

    2、实际操作训练教学计划分两种,正常班的分为单车教学实施计划,预约班的为单人教学实施计划。

3、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

三、驾驶培训记录管理

1、驾驶培训记录是考核学员培训学时的合法凭证,应认真填写。

2、认真填写培训记录。每个科目训练结束后,由教练员在培训记录上填写培训学时,然后按照先学员后教员的顺序签名,教务主管签名后,加盖中心印章。

3、中心办公室根据学时记录和各教练员测试情况,按照学员自愿原则,指导学员自行在手机APP交管12123上约考.

4、驾驶培训记录一式两份,培训结束后中心存档一份,留存一份由交通业务主管部门备查。

5、中心留存的驾驶培训记录存入学员档案。

四、教学质量评估

1、中心每周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诊改,每月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价。

2、教学质量评估由中心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

3、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中心制定的“3182”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进行评价。

4、每周例会教学质量诊改结果直接交由各教练员应用,每月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与月绩效工资。

5、中心根据年度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评估报告,提出新学年诊改措施。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驾培中心教练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提高全体教练员的素质,充分调动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教学质量,根据交通部机动车驾驶培训相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员分类

教练员分为理论教员和实际操作教员,实操教练员分为总教练、科目二教练员和科目三教练员。

二、教练员聘用

(一)中心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交通部颁布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二)中心聘用新教员采取社会招聘、民主推荐、学院调整等形式。

(三)聘用教练员应按下列程序:

1、申请人向学院指定的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属学院正式职工的需由院人事部门同意),由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进行资格、资质初审。

2、中心对申请人进行面试和测试。

 3、中心对申请人进行内训或组织申请人参加省(市)交通部门组织的培训。

4、审核通过后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满中心通知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与新聘员工签定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并报学院人事部门备案。

三、教练员解雇、辞职、开除

1、解雇。中心在聘用期内对违反有关规定,被业务主管部门一次社会公告或多次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教员,由中心通知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终止聘用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2、辞聘 。在聘用合同期内教练员因某种原因向中心提出申请终止聘用合同,人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解除聘用关系的行为。

教练员提出辞聘应以书面形式并提前30天通知中心。教练员辞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责任。

3、开除。在聘用合同期内,中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主管部门和中心规章制度,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教练员,予以开除。被开除的教练员由中心做出书面决定,人并通知力资源(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开除的教练员应按聘用合同规定承担相关责任,并按要求上报主管部门。被开除的教员,中心不再聘用。

四、教练员考核

1、学校建立教练员信誉考核制度;

2、按照“3182” 培训质量监控与评价体系进行评价和考核

3、考核方法

1)成立教练员质量信誉考核小组,负责教练员信誉考核;

2)每月考核一次;

3)年终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

五、教练员行为规范要求

1、中心聘用的教练员必须符合《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有关教练员的要求;

2、教练员应当按照统一的教学大纲规范施教,如实填写《教学日志》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

3、教练员从事教学活动时,应当随身携带《驾驶证》和《教练员证》,不得转让、转借;

4、对学驾人操作练习耐心指导、科学施教,坚持示范教学法、模拟教学、情景教学相结合。文明教学、尊重学员的人格,讲解、示范和纠正学员操作时,态度要温和,说话要和气,不许使用有辱学员尊严和人格的语气和语言;

5、严格要求、为人师表,不许收取学员的钱物或参加学员宴请及消费性的娱乐活动;

6、不允许邀请学员参加自己的生日、乔迁等庆祝活动;

7、不许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更不许与学员赌博;

8、认真执行训练计划和各项规定,平等对待每个学员,确保每一个学员都有平等学习、训练的时间;不准随意改变行车路线,背离学校私带学员。

9、教练员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和做不安全的活动;

10、路训时驾驶室教练员必须精神高度集中,不得有与教学无关的任何行为(包括玩手机、睡觉、聊天等),不准乘坐与教练无关的人员,场内教练时必须做到现场指导,不准擅自离开现场;

11、不准将车钥匙交给学员保管,严禁教练员不在场时让学员动用教练车;

12、爱护车辆和随车工具及物品,勤检查、保养,确保车况良好、干净、整洁,杜绝责任机械事故;

13、教练员在训练往返途中不得将车交与学员驾驶;

14、教练员要爱护车辆。出车前应对灯光、制动、转向进行检查,回场后要保养。妥善保管好训练器材。发现车辆故障,要及时报告,及早排除。

六、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定期公布

1、中心设立教练员培训质量排行榜,每季度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列并公布;

2、教练员培训质量按学员通过人数和通过率计算;

3、对连续三次排在后三位的教练员实行离岗培训。各科目连续三次排在倒数第一位的应调离教练员队伍。

4、公布方式:中心宣传栏、驾校网站等。

七、建立教练员文字和电子档案

由驾校办公室、办公室共同负责建立教练员从执教开始的文字和电子档案台账,(含理论和实际操作教练员,一人一档)。台帐内容包括:教练员情况汇总表,教练员履历登记表,身份证、驾驶证、教练员证、学历证明等复印件,安全管理责任状,教练员聘用合同,教练员继续教育记录,教练员季度和年度培训质量信誉考核情况记录等。文字档案存入档案室。办公室和实训部负责登记、保管、更新等工作。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驾培中心学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以及《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学员必须按教学大纲完成培训学时。

2、学员不得私自发动和单独驾驶车辆。

3、学员要遵守安全操作要领。

4、不得酒后驾车。

5、实事求是填写培训记录。

6、不得穿高跟鞋、拖鞋参加操作训练。

7、学员在学习期间不准宴请中心人员,也不准向其送礼。

8、学员应积极反映中心在教学,服务和廉教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二、学员学习管理

1、学员到中心报名填写学员登记表,交纳培训费后即取得学籍。

2、学籍保留期为三年,从科目一考试之日起计算。学员在有效期内可随时参加培训。

3、学员中途退学,经办公室核实,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后,按照退费退管理有关规定退还部分培训费。

4、学员违反中心规定被劝其退学的,按规定退还剩余的培训费;被勒令退学的不退还培训费。

5、学员在培训期间违反法律法规被处徒刑的,学籍自动取消。

6、学员取得结业证后和驾驶证书,学籍期满。

 三、学员档案管理

1、中心教务部门负责建立学员的文字和电子档案。

2、档案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驾驶培训记录、教学日志等。

3、学员档案保留时间不少于4年。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驾培中心结业考核制度

 

结业考试是发放学员结业证的必经程序和依据,是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是考取驾驶证的根本保证,为规范结业考试工作,提高正式考试合格率,保证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是参加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学员都必须参加中心组织的结业考试工作。

二、结业考试科目和内容

结业考试分为三个科目

科目一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及文明驾驶等知识

科目二为场内驾驶(五选二)

科目三为道路驾驶(场内道路和实际道路驾驶)

考试具体内容参照公安部的71号部令

三、考试日期和方式

1、考试日期在本科目培训结束后,到公安交管部门考试前进行。

2、考试方式

1)科目一考试使用计算机无纸化考试

2)科目二以单车为单位由中心一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

3)科目三以单车为单位由中心两名结业考核人员施考。

四、监考

1、科目一考试时由理论教员监考。

2、科目二、三考试时由教练人员或训练组长及教练员监考。

3、分管教学的领导要不定期监考。

4、中心安排考核员对监考成绩进行评定

五、考试成绩评定

考试成绩评定,比公安部规定的71号部令评分标准提高二个百分点。结业考核人员每季度将考试情况反馈给教练组。教练组根据考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改进教学方法,提高培训质量。

六、补考

1、考试不合格的允许当场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终止考试。

2、下次补考应在三日后由教员提出,并做出补考计划,重新安排考试。

七、办理结业证

学员结业考试成绩由结业考核人员填在学员申请表上,并输入计算机。中心根据学员考试成绩及时发放学员结业证。

八、结业成绩应用

学员每科目结业后方可预约、安排正式考试。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驾培中心学员投诉受理制度

 

为规范学员投诉受理工作,及时处理学员投诉,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维护中心的声誉,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投诉内容

学员认为中心、教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侵害其合法权益时可以进行投诉。具体内容包括:

1、中心未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培训的;

2、中心在填写培训记录时弄虚作假的;

3、中心乱收费的;

4、中心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

5、教练员索要钱物或参加宴请的;

6、教练员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

7、教练员无故停止学员训练的;

8、要求学员履行非法定义务的;

9、其它学员认为不合理或不公平的;

二、学员投诉方式

1、在学员报名大厅、教室、训练场和学员通告群等处设立学员投诉箱和公示投诉电话。

2、在中心网站上设立电子投诉信箱。

三、投诉管理

1、中心办公室信访员每日开启投诉信箱和查看互联网,发现投诉应及时处理。

2、接到投诉后,由信访员填写学员投诉表,由中心办公室主任鉴定意见后,交由分管领导阅示。

3、符合立案条件的,由学校办公室、政工组成调查小组进行调查。

4、调查时应形成书面材料,包括证人证言,被投诉人的情况说明及调查报告。

5、调查结束后应将处理意见填写在学员投诉表上,并报送分管校长批准。

四、投诉处理

1、学员投诉内容属实,应按下列原则处理:

1)没有达到规定学时的要对学员补训;

2)讽刺挖苦,侮辱打骂学员的由责任人向当面向学员赔礼道歉,并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责任人;

3)收取钱物或参加宴请的,按学校规定对责任人处以3倍罚款,并将收取的钱物或学员宴请支付的费用,如数退还学员;

4)中心乱收费的由中心及时退还学员;

5)没有履行对学员承诺的应兑现承诺;

6)其他问题,由中心负责人根据中心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2、可越级投诉。学员对中心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向学院或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任何人不得阻拦或威胁。

3、切实保护投诉人。充分尊重投诉人要求,在查证过程中,对投诉人的姓名不予公开,尤其是学员投诉教练员要避其真实姓名。若教练员发生打击报复的立即公开辞退。

4、对被投诉的责任人除按上述原则处理外,还应按中心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处理时限

    接到学员投诉后,应在三日内处理完毕,需要延长的一般不超过7日,超过7日的由中心负责人批准。

六、学员投诉处理的后续工作

1、中心办公室将学员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员。

2、处理结果应备案保存。

3、对责任人的处理材料存入本人教学档案。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驾培中心教练车管理制度

 

为加强教练车管理,保证教练车的性能完好,节能减排,确保教学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教练车的使用

1、教练车必须证件齐全有效,手续完备(包括年检、保险等)。并印有统一的教练车标识(学校全称和举报投诉电话)

2、定期检查教练车车容、安全性能及使用情况;

1)教练车的车容与车貌;

2)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等技术状况;

3)发动机异常响声;

4)灭火器、副制动踏板、副后视镜、副加速踏板、副离合器踏板使用性能;

3、教练车只限于训练使用,非训练时间,非训练业务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4、学员不准单独开车,凡因私自动车发生意外,一切责任自负。

5、教练车行车路线,由教务主管统一安排,任何教练不得私自改变训练路线,超越区域,违者罚款100元,因改变路线或区域而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均由教练员承担。

6、在道路训练中,不得停车搞与训练无关的事情,不得以任何借口影响训练的实施,对经查证属实者处50200元罚款。

7、在进行倒车、调头、综合训练时,按教学大纲安排实施,任何人无权改变教学计划,必须按作息时间发车、收车。

8、教练带学员训练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服从交警部门管理,出现事故,注意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主动接受调查处理。

9、保持车况良好。教练员、学驾人应精心维护车辆,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坚持每天的安全检查,例行保养,保证车辆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10、严禁酒后驾驶教练车,不准超速行驶,不开赌气车,做到礼让“三先”。不准将教练车交给无证人员和其他人员驾驶,不经领导批准,相互不得换车驾驶。

二、教练车维护

(一)教练车维护种类

1、教练车坚持实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和二级维护等;

2、日常维护由教练员负责;

3、一级维护、二级维护由中心安全管理员协助修理厂进行修保养、维修;   

(二)教练车维护内容应按照交通部门的规定。

(三)教练车维护后要认真填写车辆技术档案。

三、教练车检查

(一)教练车检查是指对教练车车容、安全性能、安全状况及使用情况的人工检查;

(二)检查内容:

1、教练车的车容与车貌;

2、车辆转向、制动和灯光状况等技术状况;

3、发动机异常响声;

4、灭火器、副制动踏板是否有效。

(三)检查方法和要求

1、教练车检查采取教练员自检,教练员互检、学校实训部抽检的方法;

2、教练员坚持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实训部每月组织一次互检,学校每季度组织一次抽检;

3、检查中发现故障要及时排除,确保教练车安全。

四、教练车检测

教练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参加一次安全技术性能的检测(上检测线)

五、教练车更新

教练车严格按照国家报废年限进行更新,更新教练车要与考试车型保持一致。

六、建立教练车档案

中心办公室建立教练车辆档案台帐(一车一档),包括教练车总台帐、行驶证、教练车证复印件、保险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记录等。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驾培中心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保护学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襄阳市驾培行业市场指导价,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收费公示

1、所有收费实行公示制,并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2、在中心报名厅、广告、网站公布收费标准,做到亮证收费,明码实价。

3、收费项目和标准变动时应及时更换公示板上的内容。

4、中心为其他部门代收费用时,要注明被代理的单位及收费依据。

二、收费方式

1、按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实行一次性缴清、分段收费、先培训后交费有情多种形式收费。

2、学员可以选择微信转账、支付宝、刷卡、现金等多种支付方式。

3、学员报名登记后由驾培中心开具缴费通知单,学员凭缴费通知单到学院财务部门交费,并凭交费发票到中心办公室报备,完成注册手续。

4、学员采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由中心办公室代收的,中心办公室收费专员必须当天将费用转交学院计财处。

    5、学员预约考试费及模拟训练费均由学员自己在手机上缴纳,中心不得代收代缴。

三、收费监督管理

1、培训费由学院计财处收费窗口收取,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2、建立内部监督机制,中心分管财务的领导负责收费管理,防止乱收费。

3、接受社会监督。在收费公示板上要同时公布学车费用、交通部门和中心的收费投诉电话。

 

 

 

 

 

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驾培中心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加强中心安全工作,预防、杜绝和减少训练时的各种安全事故,确保教学安全有序开展,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组织

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建立以中心主任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分管副主任为关键责任人,具体负责人员为直接责任人,设专职安全员1人,由教学主管兼任。每车落实一名教练员为安全直接负责人。消防、治安、食宿等安全工作落实具体负责人。

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

2、负责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3、处理训练事故。

4、组织实施安全方案。

二、安全教育

1、入学安全教育。科目一开班,科目二、三实车培训,科目四安全文明驾驶考核前都要进行安全教育,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理念。

2、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通过安全例会、集中上课、观看安全录相或交通事故教育展览等各种方式对教练员和学员进行安全教育;

3、召开安全例会。每周由分管校长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对本周安全工作进行回顾和总结,对出现的事故或事故隐患进行讲评,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加以改进

4、安全教育的内容。安全教育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具体内容包括:

1)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2)公安、交通部门关于安全训练的有关规定;

3)安全训练知识;

4)事故分析及预防措施的讨论。

三、安全措施

1、按国家规定对教练车进行定期维护和检测;

2、按规定对教练车进行报废和更新,报废车辆不得用于教练车;

3、教练车上的副制动踏板要齐全有效;

4、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做好防火安全的预防和治理工作。消防器材管理人员掌握必要的消防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消防器材要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数量配备充足,训练场消防器材布局合理,定人管理,精心保养,及时维修,保持良好状态。

5、每日出车前,检查油路是否漏油,发现漏油不得发动车辆,车辆停驶,应切断电源,查看有无火种。

6、不准带车充电和使用简易充电器为电瓶充电。

7、每辆教练车都必须配备汽车专用灭火器,教练负责管理。

8、训练期间每台车须选一名学员为本车安全员,协助教练员做好安全工作;

9、狠抓驾驶操作培训中的安全教育。发挥直观教学作用,以车辆教练运行中发生事故的案例教材进行直观性教育,以之不断强化学驾人的安全意识。

10、每天学驾人上车培训前教练员应进行安全事项交待,车辆运行中应进行安全提示,教学过程中严禁教练员不在教学现场,收车后应有车辆安全检查。

11、训练中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保证安全训练;

12、坚持教练车训练前、训练中和训练后的三检制度,严禁带故障训练;

13、严禁教练员酒后执教和学员酒后训练;

1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15、学校定期进行安全形势分析,找出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办法;

四、安全检查

1、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员每月对车辆技术情况进行一次例行检查,重点检查车辆传动、转向、制动、轮胎等各运行部件,并做出详细记录,车辆是否能投入运行,安全员有一票否决权。

2、日常安全检查内容包括:

1)安全教育和安全预防事故制度落实情况;

2)按百分之二十的比例抽查教练车,重点检查转向、制动等装置;

3)学员使用安全带情况;

4)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

5)有无酒后训练情况;

6)教练车安装的安全附属装置是否有效;

7)教练车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在道路上训练;

8)有无外来人员和车辆进入教练场。

3、检查中问题的处理。检查时发现问题,要求责任人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停训,调整训练车辆。

五、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

训练中发生事故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无论是在训练场或是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都应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移动伤员时应做好标记),并立即向学校、公安交通部门和急救中心报告;

2)接受事故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的经过,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笔录;

3)协助有关人员处理事故现场;

4)必要时要留下现场见证人的姓名和联络电话。

2、事故划分

1)与其他人发生事故责任。训练事故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事故责任人应负的责任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为准。

2)独立事故责任。独立事故教练员应负全部责任。有证据证明学员故意造成的事故可以减轻或免除教练员责任。

3、事故赔偿

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学校统一赔付,然后按学校《事故处理经济赔偿规定》,对教练员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4、事故处理由实训安全部负责。

六、重大事故报告

1、重大事故是指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事故,具体指标为死亡1人或重伤2人或轻伤5人,财产直接损失在3万元以上的;

2、发生重大事故后,必须立即报告学校,学校应在接到事故通知后,1小时内向有关部门报告;

3、事故处理后10日内向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递交事故报告。

七、安全应急预案

1、中心负责驾培中心安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

2、安全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1)突然出现异常气候,训练中需采取的应急预案措施;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时伤员抢救和调整训练车辆;

3)车辆出现紧急情况时的救助;

4)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处理。

3、安全紧急预案的启动须由中心负责人批准。

 

 

 

 

 

责任倒查制度

 

为加强教学管理,确保培训质量,便于划分培训质量事故责任,中心根据交通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驾驶队伍实施方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

责任倒查制度也叫培训质量事故责任倒查制度,是指学员取得驾驶证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学校在接到有关部门倒查指令后,按照学员参加培训的顺序对各个环节迅速实施倒查,并划分责任。

二、倒查方法和要求

1、中心得知学员在取证后3年内发生道路交通死亡事故后,应组织倒查小组开展倒查工作。

2、倒查小组由中心负责人直接领导,组成人员包括分管副主任、教务主管、安全员等。

3、责任倒查实行回避制度,该学员的教员、考核人员及其他密切接触人员不参加倒查工作。

4、倒查采用多种形式:

1)理论培训倒查。调集理论培训花名册(点名册)、教学日记、理论培训记录、理论培训小结、模考成绩等资料,核对被查人参加理论培训的学时、听课表现、成绩等。

2)操作培训目标倒查。调集教学日志等核对被查人在培期间完成的培训项目,培训学时情况。

3)操作培训目标倒查。调集阶段、结业考核成绩、公安部门的考核成绩核对被查人完成阶段结业考核成绩综合培训质量情况。

4)教学日记倒查。重新检查教学日记的每笔记录是否真实,是否被查人签字,是否弄虚作假。

5)实地走访知情人。在完成档案工作检查后,还要走访知情人(同学或其他人)了解被查人培训中的真实情况。

三、责任倒查程序和内容

责任倒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检查报名考试情况:包括到车管所报考各科目的日期及手续,是否凭驾驶培训记录报考驾驶证等;

2、检查结业考试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结业考试,参加几个科目考试,各科目考试日期,考试成绩,每个考试科目的考核人员和监考员等;

3、检查培训情况:包括是否按规定参加培训,各科目的培训学时,培训周期,驾驶培训记录的填写等;

4、检查入学手续:包括体检表、学员登记表填写等;

5、责任倒查后要写出责任倒查报告,报告中要写明责任倒查工作的基本情况,中心有无责任,责任的程度,对责任人的处理及整改措施,并将责任报告分别报给交通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四、倒查责任的划分

1、交通事故发生后,中心相关人员的责任划分:

1)重大责任是指当事人有故意或放任行为造成的责任;

2)一般责任是指当事人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造成的责任;

3)无责任是指学员发生重大交通死亡事故,但与中心培训人员及培训过程无关。

2、按当事人在过失中所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直接责任、间接责任、领导责任。

1)直接责任是指负责对学员资格审核的人员所承担的责任。组织学员培训和考试的人员,包括:教员、结业考试人员等;

2间接责任是指参与审核、培训、考试的人员所承担的责任;

3)领导责任是指负责招生、培训、考试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中心分管付主任所承担的责任。

五、对责任人的处理

1、行政处分

对责任人的行政处理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留岗察看和开除。

1)对负有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直接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留岗察看或开除处分,并调离岗位;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的给予开除处分。

2)对负有间接责任人的处理:间接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给予记过处分或留岗察看;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给予留岗察看或开除处分。

3)对负有领导责任人的处理:领导责任人负有重大责任的,报请学院审批,给予记过或降职处理;负有一般责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理;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以上的,给予降职处分。

2、经济处分

1)中心在给予责任人行政处分的同时,并按中心有关规定进行经济处分。

2)如有关部门责令中心承担学员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人应根据其责任负担学校承担赔偿费的60%--80%

3)刑事责任人触犯刑律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

 

为规范驾驶培训的各项管理工作,整理、保存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资料,便于研究、交流、提高驾培管理水平,实施有效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专人管理

1、档案室和档案柜相对单独设置,并由档案管理员专人管理;

2、档案不得分散保存,学员的各类登记表册,应齐全有效,不得丢失。未经批准,他人一律不得进入或进入后擅取资料。

3、档案应进行定期检查核定,做到档案无霉变、无褪色、无污损、无虫蛀鼠咬,对破损褪色档案应及时修复和复制。

4、建立档案的收进移出登记,做到数据准确,帐实相符。

5、建立相应电子档案。

二、资料查阅

档案资料的现场查阅或外借查阅,必须履行经驾校校长批准手续,做出详细登记后,方可进行。未经领导许可,外人不得擅自借阅和摘录学员的相关资料。

三、学员档案

1、学员档案始于报名止于结业离校,建有全程和培训单元档案。

2、学员报名时,收齐学员相关证件、照片,填写好申请表,作好登记造册。

3、按照学习批次对每个学员在校期间的学习状况进行详细记载。每个学员的学籍档案中应包括学员的基本情况、入学时间、交费情况、理论学习情况、实际操作情况、技能掌握情况、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考核情况、核发驾证时间等项目(《交费发票》《学员登记表》、《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等复印件),由理论教员、驾驶操作教员、教务主管签字备案。

4、具体资料有:(1)《学员登记表》及身份证复印件;(2)《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结业证书》复印件;(3)各科目考试成绩记录;(4)驾驶证复印件;(5)其它相关资料。

四、教学档案

1、分单元建立。

2、具体有:(1)理论培训花名册;(2)理培学时(点名簿);(3)理培成绩统计表;(4)操作培训花名册(分车分批次);(5)学习方式预约;(6)驾驶培训记录;(7)教学日记各阶段考核小结(结业);(8)教学安全记录;(9)在培表现评价;(10)其他相关资料。

五、教练车档案

1、汇总统计、分车建档。

2、具体有:(1)教练车登记(统计)表;(2)教练车申购、更新、报废等各种批准文书(原文);(3)行驶证;(4)年审表;(5)保险单;(6)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评定报告;(7)车辆保养、维修、机件(总成件)更换等台帐资料;(8)安全行车记录;(9)其它相关资料。

六、教练员档案

1、自教练证申请起至离职三年。

2、具体资料有:(1)个人简历等;(2)身份证复印件;(3)驾驶证复印件;(4)教练员证复印件;(5)学历证书复印件;(6)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7)劳务合同;(8)聘书复印件;(9)继续教育培训、轮训情况记录;(10)各期(车)培训情况及考核记录(合格率);(11)变更情况;(12)期次及年度考核(排名);;(12)廉政教学考核;(13)其它相关资料。

七、安全管理档案

1、以车辆安全为重点。

2、具体资料有:(1)安全教育记录;(2)安全检查记录;(3)事故隐患排除资料及记录;(4)事故处理资料及记录;(5)其它相关资料。

八、诚信诚诺档案

1、以年度为单位。

2、具体资料有:(1)学员投诉信件或口头投诉记录、电话投诉记录、电子投诉下载等;(2)驾校信誉等级评定资格证书、批文等资料;(3)管理部门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资料;(4)其它相关资料。

九、中心及教学设施设备档案

1、综合类建档。

2、具体资料有:(1)中心相关资质材料;(2)土地、房产、场地等固定资产购建资料(学院保管);(3)多媒体、电脑、驾驶模拟器、电教板、模具等教学具的购置、使用、检查、维护、更新、使用说明书等资料;(4)其他相关资料。

十、来文、发文等档案

1、以年度为单位;

2、具体资料有:(1)主管机关来文、来电等;(2)上级部门来文、来电等;(3)单位发文等;(4)其它相关资料信息。

 

 

 

廉政教学制度

 

为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行为,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根据《湖北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员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不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学员摊派和报销费用。

二、不准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学员推销商品。

三、不准向学员索要财物或故意刁难学员。

四、不准向学员借款、借物、乱收费。

五、不准赌博或变相赌博。

六、不准接受学员吃请、带学员外出聚餐。

七、不准用教练车为自己或别人办私事。

八、不准擅自改变教练计划和训练路线。

九、不准做不团结的事,一心搞好教学,为人师表。

十、凡收到学员反映有违背廉政教学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对工作认真、负责、维护单位声誉的,拒收学员钱物的,应给予奖励或表扬。

驾训管理制度

 

为确保培训质量,加强驾驶训练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驾驶训练必须制订详细计划,教练员、学员必须遵守训练管理制度,场内驾驶训练时,必须在教练指导下进行,严禁学员单独训练。

二、场内驾驶训练时,教练员必须在车上或训练场上,不得在岗亭长时间停留,

学员只准在等待区一侧依次等候,不得窜车和窜位,不得停留在车辆训练的进出口处。

三、场内驾驶训练时,学员只准用一档和倒档进行训练,场内牵车由教练员负责。

四、场内训练时,必须保持车辆、场地清洁卫生。每天下班后,清扫车辆场地。

五、道路驾驶训练时,教练员必须检查特有装置和设备是否齐全、有效,车箱内不得放置其他物品和乘搭非学员。

六、严格按规定时间、路线进行训练,不得擅自改变训练计划。

七、教练车列队训练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没有特殊情况,教练车之间不得相互超车。

八、教练车在道路训练时,车速平均保持在25公里/小时,最高车速不得超过40公里/小时。

九、在驾驶训练过程中,学员不得穿高跟鞋、托鞋、戴墨镜、戴手套、抽烟。教练员和学员严禁酒后进行教练和训练。

十、在所有训练项目中,严禁教练员在车上接打电话、玩游戏、看小说等从事与训练无关的活动。

十一、严禁教练员酒后驾车和训练,一经发现,立即辞退,因酒驾造成事故的,教练员负全责。

凡违反上述有关规定所发生的事故和造成的损失,按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给予警告、赔偿、处罚或辞退,并报送运管部门备案等处分。

 

 

 

 

教学安全事故处理经济赔偿规定

 

为了加强对教练员及教练车的严格管理,增强教练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事故的发生,降低车物损失,现结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教练员奖惩规定》、《学员管理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凡发生责任事故的,扣除当月奖金并按下列条款给予处罚:

1、训练中发生事故,在确定责任的基础上,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超过保险公司赔偿范围,或保险公司免赔部分,先由中心统一赔付,然后按本条例,对教练员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2、发生交通事故的教练车、工作车,教练员及司机必须保护现场,应立即向学校及交警部门报告,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部勘查现场,抢救伤者。擅自撤离现场或移动现场及未汇报者,造成被动局面,按条例规定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

4、轻微和一般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内的,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赔偿经济损失的10%。负次要责任及以下的免于承担。

5、发生事故,损失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负次要责任的,赔偿损失的3%;同等责任及以上的,赔偿损失20%

6、凡发生重大事故(5000元以上),负次要责任的,赔偿5%,负同等责任的,赔偿30%;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赔偿损失70%,同时取消聘用合同,继续留职的,赔偿经济损失的100%

7、凡私自出车或擅自改变行车路线,造成事故的,无论损失和责任大小,应承担全部赔偿损失。

8、学员在训练中不按规定,或不听教练员指挥,私自将车开出,因而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学员应承担事故经济损失的100%

9、损失计算:包括事故处理费,赔偿金额,车辆损失等。

 

 

 

 

 

 

 

 

寒暑假期间本校学生参加驾驶培训管理规定

 

为加强对学员的管理,维护教学秩序,保护学员的合法权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学院及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1、寒暑假期间,学生参加驾驶培训必须遵守学校和驾培中心相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和驾培中心双重管理。

2、学生假期留校培训必须在驾培中心公告时间内提出留校培训申请,并签订假期留校培训协议。凡本人没有提出申请和签订培训协议的,中心一律不接收培训和不承担管理责任和义务。

3、训练期间服从教练员管理,学员应自觉服从教练员教学指导和车上管理,遵守安全操作要领;遵守驾校相关规章制度,尊敬教练员,言行礼貌,服从管理,团结同学,不得饮酒后参加训练。凡不服从教练员指挥和安排,私自或违规操作所造成的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4、寒暑假期间,参加驾驶培训必须实行上下课签到、签退制度,即每天按照驾培中心作息时间签到和签退。每天四次,上午和下午各两次,时间分别为上午8:009:00签到、11:00-11:30签退,下午15:00-15:30签到、17:3018:30签退;晚上就寝期间由驾培中心和学工处宿管中心联合定时查寝,时间在每晚21:3022:30之间,同时学生要在此期间将就寝照片传至驾培中心公告群。有事须提供书面请假条,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开,凡发现夜不归宿及旷课超过一天者,将取消其培训资格,并遣返回家。

5、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共财物,爱护车辆及所配用具物品,不得随意损坏,否则照价赔偿;自觉做好宿舍、训练场等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

6、提高安全意识,确保教学安全。教练不在时,学员不得私自驾车训练,违反者后果自负。

7、学员操作时不得赤膊、穿短裤、吸烟、闲谈、穿拖鞋或高跟鞋。进入操作训练后要严格遵守操作程序,规范操作,服从教练员指挥。

8、车辆行驶中,学员必须坐在车厢内,关好车门;下车时,必须在车辆停稳后,依次下车或换人,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9、学生假期留校培训期间,因私自脱离培训现场所造成的任何意外事故和法律纠纷由学生本人承担,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10、珍惜时间,讲究效率,注重实际培训学习效果,科目三考核过关培训结束,学生不得继续在校停留和住宿。

 

 

 

 

 

 

 

驾培中心员工工资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确保培训质量,提高培训效率,增加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特制定此办法。

一、基本工资

所有外聘人员,每月完成正常工作,即按时上下班、完成中心交办的正常工作,月基本工资基数为1200元。其中全勤奖100元,当月有缺勤或病、事假的无全勤奖;任务完成奖100元,即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当月工作的发放,没有完成任务的不予发放。未按要求出勤的,以考勤机记录为准作相应处罚。

二、基础绩效

每月安全奖100元,即每月无任何安全责任事故奖励100元,有安全事故的无安全奖。每月误餐、交通、通信综合补助100元。

三、奖励性绩效

教练员绩效工资发放,与所带科目过关率及过关人数挂钩。科二过关率为60%70%70%80%80%100%100%时,按每过关一人分别奖励60元、70元、80元、90,科二过关率在60%以下的,一律按每过关一人40元奖励;科三过关率在50%以下的按50/每人奖励,过关率在50%---60%60%---80%80%以上的,每过关一人分别按60元、80元、100元奖励

科三每周必须报考5人以上(初考),初考5人以下每档次下调10元。(国家法定节假日等其他特殊休息期间,以周为单位计算(训练达6天即为一周)。补考学员记入过关人数和过关率,但学员补考超过三次的,无论过关与否教练员均没有奖励。

科目二及科目三每月排行榜第一名奖励100元,科目二教练员每月考试通过人数超过40人次,科目三教练员每月考试通过人数超过20人次,各奖励100元规模绩效。

办公室工勤人员按科三过关人数核算绩效工资。其中办公室主任每过关一人奖励12元,其他职员每过关一人奖励8.

四、招生补助

1、中心教练员每人每年有30名招生任务,其中5名校外招生任务(本校在校学生及享受培训补助退役士兵的除外)。中心管理人员(含办公室行管人员和工勤人员)每人5名校外招生任务,另外合计200名校内公共生源招生任务。

2、每招收一名校外生源,奖励200元;招收一名校内生源,奖励100元。所有招生均以领招人带来报名交费为准,按月发放,不再发放交通、差旅费补助。

3、每招收一名校外生源可折算为2名校内生源,但校内生源不能折算为校外生源。

4、招生任务按年度计算,完不成招生任务的,校外生源按每人200元、校内生源按每人100元从年终综合绩效中扣除。办公室行管人员(含工勤人员)按人均折算任务作以上处理。

五、年终综合绩效

按每人每月工资总额的5%提取,中心再返补同等金额作为年终综合绩效,按照年终考核ABCD四个等级发放。教练员年终考核从招生、培训考试人数、过关率、出勤率、事故率、油耗及维修成本、投诉率、学员满意度等方面综合考评。办公室行管人员及工勤人员按照教练员年终绩效平均值发放。

考评办法:

1、招生15分。即完成招生任务记15分,每少招一人减1分(最多减15分),多招一人加1分。

2、培训人数10分。按照年度总培训考试人数计算人均培训数,达到人均数的记10分,超过人均数的每10人加一分,少于人均数的每5人减一分,尾数均加或减1分(最多减10分)。

3、过关率10分。过关率达到80%的记10分,高于80%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每低一个百分点减一分(最多减10分)。

出勤率10分。完成规定出勤天数记10分,每超过1天加1分,少于1天减1分(最多减10分,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和病假除外)。

事故率15分。按照单车事故次数计算,无事故记15分,每出一次事故减2分,重大事故(因事故产生费用超过5000元的)一次减5分。一人多车的,按平均值计算。

油耗及维修消耗成本15分。按照培训考试人数计算人均消耗成本,在人均消耗成本上下5%以内的记15分,每超过5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15分),每低于5个百分点加1分,尾数均加或减1分。

学员投诉率10分。无投诉10分,每投诉一次减1分(以办公室登记为准)。

学员满意度15分。按照每个教练员年度培训考试人数计算,满意率(含非常满意)达到80%的记15分;非常满意率超过30%的,每超过5个百分点加1分;不满意率超过20%的,每超过5个百分点减1分(最多减15分),尾数均加或减1分。

年终综合考评分值在90分以上的(含90分)记为A等,发放个人应发总绩效的100%;在75分以上(含75分)及90分以下的(不含90分)记为B等,发放个人应发总绩效的80%;在60分(含60分)以上及75分以下的(不含75分)记为C等,发放个人应发总绩效的50%;在60分以下的,发放个人应发总绩效的30%

六、保险

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由教练员和中心共同承担。

七、规模效益奖

中心完成学校目标考核的,按照学校奖励金额,对所有员工作出相应奖励。完不成学校目标考核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只针对中心主任和副主任作奖惩,与其他员工无关。

八、其它津贴

针对教练员的额外劳动,出任带考员、监督员、安全员、牵车员等外勤工作的,按50/天发放差旅补助。教练员带领学员模拟训练的,按每次(天)20元误餐补助。

2、特别贡献奖。针对所有员工当月在招生、考试、教学及其它重大活动中表现突出的,视情况给于100500元不等的特别贡献奖。

4、科目三教练员每月增设200元出车特岗津贴(按实际出车考勤发放)。

九、校内正式职工教练员奖励性绩效中质量绩效部分按过关人数核算,另外每月增加200元特岗绩效。年终综合绩效对照此方案执行,其它方面按学院标准执行。

十、驾培中心其它规定与该办法有冲突的,以此办法为准。

    此方案自201851日起执行。

 

 

                              

驾培中心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驾培中心考勤管理工作,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按照国家劳动法和学院考勤管理有关规定,根据驾培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勤对象为中心全体教练员和工勤人员,以及劳务派遣、临时借用等编外用工人员,不包含中心主任和副主任。

第三条 中心办公室是考勤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中心成立考勤考核工作组,由中心主要领导任组长,中心副主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教务主任为考勤考核工作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兼职考勤员,负责日常考勤工作,定期上报考勤情况,建立和维护所有员工的考勤档案。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五条 考勤工作是中心加强管理工作的基础,是严肃劳动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中心全体员工应养成守时习惯准时出勤。

第六条 中心上下班时间规定如下:

夏季:上午:7 50-1150

      下午:1450-1800

冬季:上午:8 00-1200

      下午:1420-1730

实行一周六天7小时工作制,具体休息时间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夏季、冬季作息时间分别从每年51日、101日自行调整,不再另行通知。

第七条  缺勤、迟到、早退、旷工的规定

1、缺勤:当天实际出勤,但因工作特殊情况而未打卡,可补

打卡;

2、迟到:员工于规定上班时间后出勤者即为迟到。

3、早退:员工于规定下班前,未经批准擅自下班者。

4、旷工:迟到、早退时长超过1个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未办理

请假手续且无任何书面报备无故擅自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第八条  考勤处理

两次补打卡视为一次迟到。

迟到、早退分为三类情况进行考核:(一)迟到、早退时间在10分钟以内的,为第一类;(二)迟到、早退时间在10--30分钟以内的,为第二类;(三)迟到、早退时间超过30分钟以上,1个小时以内的为第三类。第一类迟到、早退1次者,进行批评教育,第一类迟到、早退2次者,进行警告;第一类迟到、早退3次者和第二类迟到、早退1次者,处罚50元;第三类迟到、早退1次者,处罚100元。

一个月迟到、早退次数超过7次及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予以辞退,并可不支付补偿金等其他补偿。

一个月旷工累计长达3个工作日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8个工作日,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有权予以辞退,并可不支付补偿金等其他补偿。

第九条 中心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于上下班时间在办公室实行签到制。

(一)因公出差,经核准者。

(二)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三)临时事项,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 带学生模拟考试和考试期间上午必须按时签到,可以不再签退。

(五)大雾大雪等特殊天气严重影响训练的,由教务主任现场调整作息时间,并在办公室报备,由办公室集中通知,并在当月考勤汇总表中予以说明。

第十条 旷工半天者,按当月日平均工资1天处罚;旷工一天者,按当月日平均工资3天处罚;当月旷工累计超过三天者自动辞退,并扣罚当月全部绩效工资。

第十一条 每月全勤奖100元,凡没有按要求完成当月出勤天数的,取消当月全勤奖。(迟到早退不计入全勤,事假可采用加班对冲)

第十二条 考勤实行日考勤月上报的考勤办法,考勤员每天要及时准确地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妥善保管好各种休假凭证。每月10日前将汇总后的考勤结果以书面的形式上报中心主要领导处。

第十三条 考勤考核工作组每半年以不同方式组织对考勤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及时纠正考勤工作中的问题。以便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完善制度。

第三章  请销假

第十四条 请假种类一般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生育节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员工申请各类请假,均需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五条 履行请假手续须事先填写《驾培中心员工请假审批表》,然后按相关领导审批权限分别进行签批。最后报送办公室进行请假条件审核。请假手续由办公室主任兼职考勤员留存。

第十六条 如遇特殊原因未能在休假前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的,员工本人应利用各种通讯方式于当天口头向对应批假领导申请。事后要及时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旷工。

第十七条 员工申请事假、病假,须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员工请假1天及以内的,分别由教务主任或办公室主任批准;1天以上3天及以下的由中心副主任批准,3天及以上的,经各部门同意并由中心主要领导批准。

事假按当月基本工资实际缺勤天数扣罚,不扣罚奖励绩效工资部分;当月病假3天(含)以内者不扣罚工资及奖励绩效,三天以上者,按实际病假天数的一半扣发当月基本工资,不扣罚奖励绩效工资部分。

员工因病请假,原则上需要出示区、市级医院证明,视病情严重情况及请假天数而定。

第十八条 员工申请工伤假、生育节育假、婚假、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法定休假,须按以下程序及权限审批:

一般员工请假,需本部门主任批准,并报中心主要领导审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而产生的病假,需提供医院证明,工伤假期间全额发放员工的基本工资。

在中心任职满一年的员工可以享受5天的年假,在校工龄每多一年可加一天年假,年假具体休息时间可由员工自选,但必须经过中心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 员工假满,应向准假领导销假,同时告知考勤员,并在考勤系统中销假。逾期不归又无正当理由的,视为旷工。

第二十条 各类假期标准及待遇,依据中心人事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会议(活动)考勤制度

第二十一条 员工在出席学院及中心组织召开的重要会议(活动),以及在重要工作日期间,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参加会议(活动)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二)参加会议(活动)应按中心会议要求着装。

(三)会议要求本人参加的,不得找其他人代替。

(四)会议期间手机应关闭或静音,不得在会场接、打手机。

(五)会议期间应注意会场纪律。

(六)参加各种活动,要自觉遵守各项活动要求,服从指挥,不得我行我素,各行其是。

(七) 违反以上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100500元处罚。

第二十二条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活动)时,要向办公室及相关领导履行请假手续。

第五章  员工行为规范

第二十三条 中心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不准迟到早退。

第二十四条 进入训练区域的员工,注意行车安全,严禁教练员在训练期间待在室内,严禁学员在训练场地和车上喧哗、打闹。

第二十五条 工作期间,中心行政办公人员要遵守以下规定:

(一)认真执行中心保密规定,涉及中心机密的文件和电子数据不得随意拷取和外泄。

(二)对来访和报名人员要热情接待,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及时地给予解答和办理,不得拖延不办。

(三)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玩手机、打游戏等)。

(四)做好防火、防电及安全行车防范工作,确保安全。

(五)保持办公区域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接打电话声音要适中,不能影响他人工作。更不得在工作时间串岗聊天。

(六)保持办公环境卫生,保证整洁,不准乱扔杂物、或乱堆乱放物品。

(七)严格执行中心禁酒令。

(八)违反以上规定者,视造成不良后果程度进行100500元处罚。

第二十六条 中心员工应廉洁自律,认真遵守廉政建设各项有关规定,不得有以权谋私,失职和渎职行为。

本办法与《员工工资及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一并执行。

本办法由中心考勤考核工作组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